近日,安定区检察院在办理马某某、崔某某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一案过程中,灵活改变办案模式,彰显了人文情怀,让司法更有“温度”。
2022年2月25日,公安机关以马某某、崔某某涉嫌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被告人马某芳年近九旬,身体残疾,行动不便,且家庭困难。为此,考虑到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和案件的特殊性,经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当地村委会多次沟通,并在马某某及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考虑到马某某行动不便,检察官将办案场所移至当事人家中,上门进行讯问、了解案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及家属的工作,避免产生对立情绪,并邀请值班律师上门,现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马某某当即表示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愿意认罪认罚。该案提起公诉后,为方便诉讼,检察官与法官及时联系,建议将庭审地点变更到被告人居住地,就近审理,解决了被告人家庭困难、行动不便的问题。
庭审中,检察官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证据,马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检察官在阐明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犯罪危害的同时,本着化解矛盾、宣传普法的目的进行释法说理,引导村民共同构建和谐安宁的乡村。
安定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特殊人群灵活改变办案模式,极大地方便了案件当事人,既让被告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