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定区检察院对刘某某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向安定区法院提起公诉。
简要案情:
2021年11月6日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与张某、雍某在马某经营的烤肉餐厅用餐饮酒时,因醉酒呕吐在雅座内一事与马某、姚某(系马某好友)发生争执,期间,刘某某使用醋壶将马某和姚某打伤。2022年1月9日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无故用手摸陌生人杨某、赵某的头,因赵某躲闪二人发生争执。期间,刘某某用拳头将赵某打伤。2022年1月9日3 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遇见和陈某视频通话的陌生人李某,因李某言语中提及“醉汉,半夜犯”等字眼,二人发生争执。期间,刘某某用拳头将李某、陈某、贾某(系李某好友)打伤。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马某、贾某、李某等五人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温馨提示:
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相聚一起,把酒言欢、饮酒助兴,实属人之常情,但过量饮酒会让人失去理性,做出不合理的行为。检察官提醒您,一是饮酒要适度,过量饮酒不仅危害身体健康,而且多数人都对自己酒后行为的后果缺乏准确判断,容易出现过激行为,甚至引发犯罪。二是酒后要冷静,要合理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因为冲动而与他人产生不必要的冲突,遇事多冷静,三思而后行。三是酒后莫逞凶,逞强耍横不是君子行为,更不是取悦他人、赢得尊重的正确方式,持械殴打、辱骂、恐吓、追逐他人,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承担法律后果,而且“喝多了”在法律上并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四是酒后莫开车,饮酒会致人反应迟钝,驾驶能力下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代价惨痛,希望大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惜生命,远离犯罪。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犯罪】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