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管理制度,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禁止经营烟草,否则就是违法犯罪。即使卖的是真品卷烟,最后仍要受到法律惩处。

近日,安定区检察院对梁某某等人非法经营一案依法向安定区法院提起公诉。
简要案情
2020年12月份,被告人梁某某发现甘肃定西、会宁等地部分卷烟零售价低于陕西省价格,遂产生在定西周边县区收购卷烟贩卖到陕西省赚钱的想法。在收购卷烟的过程中认识齐某某,后梁某某驾驶陕牌照车辆多次在约定地点以每条卷烟高于市场零售价二至五元的价格,从齐某某处收购其从定西市安定区、会宁县、榆中县部分乡镇的商店内收购的红、黄兰州(硬盒)等真品卷烟,所购卷烟每条加价五至八元卖至陕西省建筑工地从中牟利。后在梁某某的介绍下,被告人孙某、王某某也从齐某某处收购卷烟从中获利。
经查明,被告人梁某某、齐某某、孙某、王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私自收购、出售卷烟,涉案价值分别为26万余元、42万余元、10万余元、6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卷烟是一种特种消费品,在我国实行专卖制度,根据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不管是收购、销售,还是经营烟草制品,都必须要有烟草专卖局的许可证。法律鼓励和保障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方式开展市场交易,但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进行自由交易。在一些特殊行业、或者买卖一些商品是需要特殊资质和条件的,一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不符合准入门槛,就极有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因此,需要提醒广大群众所有的经济活动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才是正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0]7号)
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虑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