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7-9月份,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持之以恒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把“三个规定”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推进填报工作常态化开展。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2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公布:
“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
第三季度,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2件,其中院领导填报4件,占比33.33%;部门负责人填报3件,占比25%;其他检察干警填报5件,占比41.67%。
下一步,安定区检察院将继续强化学习“三个规定”,重点对个人重大事项填报范围、内容等进行深入学习,确保全体检察人员熟练掌握个人重大事项填报的范围和要求,如实进行填报。深入落实“定期通报”制度,面向社会及时公布个人重大事项填报情况,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用“线下+网上”相结合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对外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个规定”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