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教育部等九部门会签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不法侵害,以及面临这些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报案或举报。为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安定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通过深化学习、加强宣传、强化协作、健全机制等举措,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
深化学习,明确任务推动落实。充分利用院党组会、院务会、周一例会、内设机构业务会议逐层传达学习、集中研读《意见》精神,明确目标任务。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检察职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健全完善机制,努力提升办案和保护工作能力。二是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形成具有源头预防、及时发现、高效应急、依法惩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三是加强与公安、学校、医院、妇联等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预防、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用心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提高认识。及时将《意见》转发至区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妇联、关工委等,并督促下发至对应乡镇、街道办、学校、医院,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层层传达落实,变工作意见为具体行动。依托案件公开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业态分析数据,分析当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的严峻性,说明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的必要性,引起各部门、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依托“两微一端”平台,及时向社会通报全国及安定区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该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
强化协作,集思广益形成合力。及时组织召开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对《意见》进行逐条学习解读,确保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正确执行。同时,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结合自身职能,就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举措、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作配合等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及解决办法等进行深入探讨,群策群力推动制度更好落实。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从抓好宣传培训、保障人员经费、严格督查落实等方面,推动该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开展。
健全机制,织密社会保护网络。建立联系联络制度,在责任单位设立联络员,畅通联络渠道,确保形成工作合力。结合12309检察服务平台、留守儿童之家,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及时妥善办理相关案件,加强对受害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建立备案登记制度,要求各主体单位落实责任人、签订承诺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照《意见》实施强制报告,做好备案登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交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保护救助制度,切实做好受伤害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避免其受到二次伤害。同时,有针对性地予以生活就学帮助、司法救助及心理健康抚慰,最大限度减轻不法侵害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