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8日,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牛海科应邀列席了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就审委会研究讨论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发表意见。区法院院长张明杰主持会议。
会上,牛海科检察长听取承办法官就案件审理情况向审委会所作的汇报,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向审委会阐释了检察机关认定依据,并对该案件的判处发表了意见。
张明杰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于区法院加强审委会工作,提高审委会的水平和规范化建设,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解决疑难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见,为案件正确定性和公正处理提供双重保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对法检两院共同提高办案质效、推进公正司法意义重大。
牛海科强调,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应有之义。并就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谈了三点意见:
一是正确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意义。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能够创造一种积极交流的司法场域,保障检察机关充分阐释立场,发表依据法律事实得出的客观意见,将检察机关观点及案件当事人诉求等全面反馈给审委会。能够推进检法两机关有效沟通对案件的认识和判断,推进法院、检察机关对案件处理意见趋于一致,可以减少检察机关不必要的抗诉,降低诉讼成本,也会减少当事人的上诉、申诉,节约司法资源。
二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检法两家工作关系。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诉讼活动中,与审判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检察院和法院是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非常重要的两个支柱,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是检法两院共同的价值目标和工作追求,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将妥善处理好监督和配合的关系,实现监督与配合的有机统一,在监督中体现配合,在配合中实现双赢、共赢、多赢。
三是不断健全和完善列席工作协调机制。区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两高”《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检法两院联系配合,积极推动检法两院建立协调、积极的良性互动,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制度常态化和规范化,强化个案监督,针对发现司法办案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努力实现办案质量和水平的持续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