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区检察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新司法解释
为使检察干警全面、及时、准确学习掌握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修改的司法解释内容,2022年3月1日,安定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干警认真学习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次学习,分管副检察长周刚对新修改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作了深刻阐述,并对修改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讲解,特别是对司法解释与现行法律的修改部分进行详细对比、答疑释义。重点学习掌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要件和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罚金金额标准,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竞合处罚原则,明确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内容。周刚强调,学习司法解释一定要注重法条的梳理,做好修改法条对比,全面掌握理解前后对比内容及修改重点,注重将新修改的司法解释运用到司法办案工作中。
下一步,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将做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贯彻和实施,力争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弄清立法原意,准确贯彻执行,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院刑事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