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听证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的对案件作出处理,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安定区检察院出台了《听证员查阅案卷办法》。
《听证员查阅案卷办法》对听证员事前查阅案卷的原则、时间、方式、范围、场所以及在查阅过程中的纪律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听证员应当客观、公正查阅案卷材料;应当在公开听证会公告发布后、会议召开之前查阅案卷材料;可以通过电子版或者纸质版案卷材料的方式查阅;可以查阅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因案件保密要求不能向听证员提供的,办案人员应当向听证员说明此案卷材料对整个案件定罪量刑的影响或作用。
办法规定,听证员应当对其知悉的案件情况和证据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将案卷材料、案件事实向听证员以外的组织或个人透露;应当在阅卷室查阅案卷材料,不得私自拷贝电子案卷材料,不得私自复印纸质版案卷材料,不得将纸质版案卷材料带离阅卷场所,不得对案卷材料进行增删涂改,对造成案卷材料毁损、缺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