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在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1年5月17日,安定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定西市安定区西环路东侧空地(牟家坪气雾山文化剧场对面)堆放有大量生活和建筑垃圾。上述情形不但影响市容市貌,而且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安定区检察院针对此情形,于6月15日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对该处堆放的垃圾限期清理整治。直至8月20日,该处垃圾仍未清理,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安定区人民检察院于9月30日向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该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同时判令其积极履职,限期清理。起诉后,该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对涉案垃圾全面清理,并在其周边修建了隔档围栏。
由于本案行政机关在庭审前已履行了职责,安定区人民检察院遂变更了诉讼请求,11月17日经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合议庭当庭宣判,支持了安定区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本院对该案提起诉讼,目的不仅仅是要求确认行政机关行为违法和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更是为了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只有各相关部门切实肩负起行政监管职责,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者、支持者,才能使我们安定山清水秀,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办案检察官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