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散葬烈士墓 公开宣告送达 纪念设施保护等级 军地协作
【要旨】
针对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不到位、不全面等问题,军地检察机关会同有关方面紧密协作,采取诉前磋商、公开宣告送达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系统修缮、保护散葬烈士墓。
【基本案情】
韶山是毛泽东同志的故乡。1925年,毛泽东与夫人杨开慧在韶山组织领导农民运动,自此,革命救国的星星之火在这里燎原,并涌现出许多以毛泽东族兄毛新梅以及李耿侯、钟志申、毛福轩、庞叔侃等“韶山五杰”为代表的革命先烈。韶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韶山市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发现,由于历史原因,毛新梅等十五名县级及以下散葬革命烈士墓地存在周边杂草丛生,墓碑、碑文一定程度污损,以及有些烈士墓无路可寻、枯叶堆积等管理保护不到位问题。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1月,韶山市院发现上述线索并于2月25日立案办理。为切实办理好这批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韶山市院与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进行诉前磋商协调,就散葬烈士墓的整改问题达成了共识,并与长沙军事检察院共同分析研究案情,联合制发检察建议书,于2021年6月17日向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宣告送达。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与韶山市院沟通、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形成整改方案,有规划性地开展维护散葬烈士墓工作,目前已投入资金18万余元。目前革命烈士杨再麟的坟墓及周边道路已全面修缮;革命烈士庞叔侃墓前已重塑人物雕像,碑文清晰,庄严肃穆;其他散葬烈士墓正在按计划全面有序修缮中。与此同时,韶山市院会同有关部门以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为切入点,结合韶山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大局,向韶山市委提交《关于韶山市红色资源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从改变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多元筹措资金、注重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得到了韶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批示和认可。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已着手制定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针对未列入等级的散葬烈士墓地进行分类管理,制定韶山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办法,找到葬在外地的另外两位“韶山五杰”李耿侯、毛福轩烈士墓地,拟将“韶山五杰”中的毛新梅、钟志申、庞叔侃烈士墓申请评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形成长效保障机制。
【典型意义】
为更好传承红色基因,保护好红色资源,韶山市有关方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办理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采取军地协作、磋商、公开宣告送达、专题报告、联席会议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加强对散葬烈士墓的日常监管,推进“韶山五杰”红色资源整体保护,形成长效保障机制,为扞卫英雄烈士权益,促进红色资源修复和传承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