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安定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一)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实行监督,以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
(二)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提起诉讼。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负责其它应由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行政编制51名。2021年末实有人数69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46人,聘用制书记员23人)。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8个部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备注: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相关数据,故表八、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772.7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59万元,下降8.68%,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40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0.25万元,占96.00%;其他收入 56.20万元,占4.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67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3.98万元,占71.47%;项目支出 476.71万元,占28.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60.6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5.45万元,下降5.53%。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0.6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7.43%,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4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年末新增1人死亡抚恤金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61.70万元,支出决算为1,28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上年结转结余人员经费、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40万元,支出决算为8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新增1人死亡抚恤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58万元,支出决算为4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严格执行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95万元,支出决算为4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严格执行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7.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9.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5.95万元,增长23.14%,主要原因是发放两年应休未休假补贴,故相关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48.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92万元,增长46.37%,主要原因是2020年决算编报人员未将其他交通费计入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计入其中,故相关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50万元,支出决算为1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90%,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按规定合理编制预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6.50万元,支出决算为1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6.50万元,支出决算为1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勤俭节约、安全规范的原则,按照年初预算严格执行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36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92万元,增长46.37%,主要原因是2020年决算编报未将其他交通费计入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计入其中,故相关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无此项支出。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5万元,下降34.0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近两年培训次数较之往年均有所下降,多数培训改为线上培训且严格控制支出,故相关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18.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62.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8.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8.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2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2.8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两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执行率为100%,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组织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8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我院计划评价项目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涉及金额为90.86万元,实际支出90.8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财政资金支出20.86万元,当年预算支出70.00万元,执行率为100%,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2.00万元,执行数为23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绩效目标全部执行,合理利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缓解办案办公经费的紧张、装备不足局面,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办案质量完善便民服务。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综合近几年我院批复预算看,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二是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比重比较大。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及时更新和改造相关设备及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相关支出,提高办公效率,保障有效履行检察职责。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年初预算细化不够到位,不够具体。目前我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二是缺乏规范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程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创新绩效管理方法。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二是规范绩效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创新绩效管理方法,探索建立适合我院的一套绩效管理办法。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8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70万元,上年结转20.86万元),执行数为90.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绩效目标全部执行,合理利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缓解办案办公经费的紧张、装备不足局面,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办案质量完善便民服务。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2021年度我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每年按季度支付金额20.72万元;二是维护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单位花园的绿化工作,单位职工食堂的有序运行,为职工提供方便的就餐环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接管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工作人员为物业公司自聘人员,管理较分散,达不到所要求的目标计划。下一步改进措施:逐步完善对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详见附件2)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3.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4.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