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检察听证是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新的办案模式,是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的有效手段,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载体,更是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制度性要求,成为了当前和今后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落实检察听证工作,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办案中矛盾有效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决定在定西市安定区范围内公开选任3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科教文卫、专家学者、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取产生。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龄为23周岁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一定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6.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1.认真参加听证,针对听证案件中有争议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通过听证公正判断,发表意见;
2. 对听证员评议过程和内容保守秘密;
3.对不公开举行的听证活动及案情保守秘密;
4.听从听证主持人指挥,遵守会场纪律。
四、履职保障
为协助检察机关办案,本院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听证员支出的劳务费,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选任、调整一次,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
六、选任方式
(一)主动邀请
根据工作需要,对本院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格条件的人员,特别是多次参加听证会,且认真履职、听证效果良好的人员,予以邀请和选任。
(二)单位推荐
商请人大、政协、基层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及科教文卫、食药环保、国土金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高、法律认识较强的个人可以积极予以推荐。
(三)个人自荐
专家学者、律师、媒体工作者等可以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七、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即日起在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
(二)报名(2021年12月13日—12月16日)
报名地点设在安定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检察部204室,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报名时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选任报名表》(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安定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社区公章。
(三)初审和考察(2021年12月17日至19日)
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资格。考察结束后按照分配名额1:1.2的比例产生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本院党组(考察合格人数未超过选任名额的1.2倍的,将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直接上报)审定。
(四)确定和公示(时间待定)
本院党组审定选聘人员将上报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汇总后,在12月20日前继续上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由省院实时在全省检察机关公布。
八、正式任命
本院根据省院公布情况,作出第一届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在安定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安定区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选任为听证员的,由安定区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九、报名点和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检察部 (后二楼204室)
联系人:蔡明
联系电话:0932-8210226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9日
附: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