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出庭案件跟庭办法》,进一步优化刑事检察工作,切实提高检察官出庭实战水平和指控犯罪能力,岷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刑事检察工作分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跟庭评议小组。
2月25日,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维耀带领跟庭人员在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首次跟庭评议由该院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的岳某某故意伤害一案。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该案证据,针对性的对被告人进行发问,所提问题紧紧围绕起诉书,重点突出,进一步证实了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辩论环节,公诉人就犯罪构成、量刑情节等问题发表了说服力极强的公诉意见,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答辩有理有据,张弛有度,展现了公诉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临场应变能力。
在庭审后的评议中,跟庭人员从庭前准备、举证质证、公诉意见、法庭辩论、法律监督、庭审效果等多角度,全方面对出庭公诉人在案件重点把控能力、讯问答辩能力、分析论证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形象气质等方面进行了客观、详实的评议。在充分肯定公诉人庭前准备扎实、出示证据逻辑严密、说理充分等成功方面的同时,重点针对法律文书制作、法言法语规范、临场应变及答辩技巧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出庭公诉人在评议中也主动查找了出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虚心接纳。
“跟庭评议”是检察机关为强化办案指导,提升办案质效,进一步提高检察官出庭公诉水平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自《甘肃省检察机关出庭案件跟庭办法》下发以来,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及时制定《出庭跟庭办法》,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一步,该院将不断总结跟庭经验,以跟庭促提升,全面提升自身出庭公诉水平,有效促进刑事案件办理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