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临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维山带领调研组专题调研县检察院开展的临洮洮河国家湿地公园公益诉讼专项整治工作。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绍林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查看了临洮洮河国家湿地公园专项整治生态修复现场,听取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情况和成效。马绍林汇报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表示县检察院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支持下,主动履行职能,对临洮洮河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建设进行专项监督。通过与相关行政部门通力协作配合,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洮河湿地公园规划区范围内农家乐、养殖场、生产企业未搬迁拆除,采砂遗留区砂坑未回填,占用林地、滩涂地堆放砂料未清理,非法开垦土地及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5处砂料堆积场、5家养殖厂、4家农家乐、1家预制厂、乱占林地和滩涂地非法开垦耕地及乱倒垃圾的违法情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立案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进行督促整改。各相关行政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湿地公园规划区内存在的“三乱”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确保洮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的生态环境得到彻底有效保护,在临洮洮河国家湿地公园创建中心工作上贡献了检察力量。
陈维山对临洮洮河国家湿地公园公益诉讼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结予了充分的肯定,指出洮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内“三乱”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成果,也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政治担当、检察担当的体现,用法治力量保障了临洮洮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及河流生态安全、保护了洮河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和修复生物多样性,在提高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方面产生显着的生态效益。
陈维山对今后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工作大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十项举措”,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绿色福利”、“生态福利”。同时,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秦长城的保护力度,对有关损毁秦长城的情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留住文化的根脉。二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保护公益沟通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切实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形成保护公益合力。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机关要不断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互通公益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违法行政行为整改情况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公益保护重大问题和事项。三要持续跟踪监督,狠抓整治质效。要及时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围绕检察建议书提出的意见,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将跟踪监督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有力举措,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要强化宣传引导,提升社会效果。要注重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检察新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支持,展现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新成效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