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是非医用的普通口罩,应当与医用口罩区分放置销售,以免误导消费者……”近日,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项防疫要求,保障药品安全,临洮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作为,主动担当,迅速行动,联合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临洮县各零售药店药品销售安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中,临洮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与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前往县内各零售药店,重点就各药店在疫情期间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进店顾客实名登记、严查“两码”、体温测量,是否严格执行止咳、退热等“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以及劝导发热患者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的防疫要求,是否存在销售过期药品,哄抬口罩、酒精等防疫物品价格以及口罩合格证等方面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药店将医用口罩和类似医用口罩的非医用口罩混合销售等问题,现场督促商家整改并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监管,促进药品销售规范化管理。
药品安全无小事,在“疫情”大考面前,临洮检察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履职,与行政机关形成药品安全领域保护合力,共筑防疫战线,确保人民群众药品消费安全,让我们携手走过寒冬,必将迎来春暖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