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开放、透明、阳光司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也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2020年以来,临洮县院党组高度重视听证工作,要求业务部门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做到应听尽听,并积极拓展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中,由第三检察部负责组织并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两年来,临洮县院共召开案件听证会110件,直播15件,案件听证后均无纠纷。其中公开听证103件,不公开听证7件,不起诉案件听证10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司法救助案件1件,未成年人案件2件。参加听证的人员中,人大代表35人次,政协委员27人次,人民监督员203人次,当事人所在单位代表27人次,居委会及其他社会人士25人次,全面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坚持从领导干部做起,院领导以上率下,带头示范,强力推进检察听证工作。2020年以来,临洮县院检察长带头主持召开了康某某非法拘禁案、梁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等五个疑难案件的公开听证,充分发挥领导带头办案听证在解决疑难复杂案件中的作用,极大的鼓舞了干警的士气,激发了干警开展检察听证工作的主动性。
为规范听证工作,临洮县院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听证工作规定》制定了《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听证案件范围、听证程序、听证人员选任等作出了规定。《制度》第十六条规定:“听证员的意见是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获同意后作出决定。”保证了听证员的作用发挥;《制度》第六条规定:“公开听证的,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保证了听证被依法监督。《制度》第七条规定了听证员的选任条件。《制度》对参加听证的社会人员发放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检察听证工作的正常运行。
临洮县院党组认真落实高检院、上级院要求,在全市率先建成了高标准的听证室,配备了听证直播(与中国检察听证网连接)证据展示、同步录音录像等功能用途的听证设备,整个听证室布局简洁,主题明确,实现了现代化科技与检察听证业务的的有机结合。听证室建成后,也为其他机关、单位提供了交流与示范。
临洮县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引导全体干警深刻认识听证工作在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检察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2020年以来,临洮县院办理的听证案件,涉及拟不起诉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司法救助案件、未成年人案件,实现了应听尽听,并积极拓展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中,实现了全覆盖。
在组织检察听证的同时,各案件承办人主动与本院宣传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撰写检察信息,加大听证工作的宣传与报道,让检察听证办案形式为更多的公众所了解、知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两年来共发布检察听证宣传信息10余条,听证案件典型案例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