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有力抓手,坚持高站位部署,高标准落实,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地落实落细,第四季度以来,坚持学习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使司法办案行为更加规范,司法廉洁“防火墙”更加坚固。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填报情况公示如下:2022年第四季度,临洮县检察院共记录填报重大事项14件,其中院领导填报6件,占比42.86%,院领导以外的员额检察官填报3件,占比21.43%。其他干警填报5件,占比35.71%。填报事项全部为监督办案、反映情况或过问了解,不存在记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将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继续坚持“逢问必录”,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深落细,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