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这既是对临洮县人民检察院“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节能工作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



院党组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制定了“节约型机关”创建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做到了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加强能耗定额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能耗情况进行通报、公示,确保完成节能指标。
建立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帐,定期报送、分析能源消耗状况,修订完善了水、电、油、办公用品、垃圾分类等相关制度。
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契机,狠抓各项节能工作的落实,对照年初计划,不定期开展检务督察,确保“节约型机关”创建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同时,做到“无预算不执行、无申请不采购”,对临时增加的确需采购任务,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后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通过后方可采购,实现资金高效利用。
强化日常节能宣传,在办公楼各醒目位置粘贴节能标语,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节能降耗宣传,引导干警养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

下一步,临洮县检察院将持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努力为生态临洮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