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找人找房为由,进入出租院落,趁院内其他租客外出,打开房屋门窗实施盗窃,后将盗窃赃物进行售卖,供自己挥霍。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多次入户盗窃的被告人姬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姬某某曾因盗窃被多次判刑,但其出狱后,不务正业,长期游手好闲,并重操旧业,专门对那些防范较弱的出租屋下手。2022年5月至6月期间,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姬某某多次在临洮县洮阳镇等地实施入户盗窃11起,盗走被害人出租房内的现金、项链、戒指等物品,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姬某某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如果被人发现,就谎称自己寻找房东租房或要找某人,从而逃脱。姬某某被抓获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被盗出租屋防盗措施不足,门锁简单,视频监控匮乏,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防范意识和防范措施,外出时和夜间休息期间务必要关好门窗,最好安装高质量的防盗门窗,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有条件的家庭应尽量安装监控录像设备,遇到可疑情况首先要保护好自身安全,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