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践行“两个维护”,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有效防止说情打招呼、干预插手案件等积弊的反弹,扎实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临洮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1-10月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示如下:2022年1-10月份,临洮县检察院共记录填报重大事项42件,其中院领导填报23件,占比54.76%,院领导以外的员额检察官填报17件,占比40.48%。其他干警填报2件,占比4.76%。填报事项全部为监督办案、反映情况或过问了解,不存在记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
下一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常态化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落实,建立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