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临洮县社会治理提升工作,贯彻“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走深走实,健全检察监督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县河长办及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监督制约,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临洮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司法推动作用。4月20日,临洮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纪祥带领公益诉讼部门同志会同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同对东峪沟河道进行巡查。


巡查过程中发现在东峪沟河道洮阳镇段存在非法开垦耕种农作物、在河道内栽种树木以及河道内存在围墙等问题,严重影响东峪沟河道行洪安全。检察人员进行了现场取证、详细记录,形成第一手证据材料,下一步将依法跟进监督,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尽责,用法治力量维护好河流生态环境。


纪祥强调,推进临洮水环境治理是关系民生的重点工作,巡河是保护和修复临洮水生态环境的常态化措施,检察机关和水务等相关部门要始终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基础,认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切实履行好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要进一步压紧压实“河长+检察长”责任,加大日常巡河护河力度,开展河道垃圾、乱搭乱建及围垦造田等专项整治,确保“河长+检察长”各项任务工作抓实见效,保障河道畅通整洁、水域及周边生态环境健康和谐,保护好临洮水环境安全。
下一步,临洮县检察院将继续常态化推进开展检察长巡河工作,依托《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定期联合县河长办对辖区内河流开展巡河检查,进一步做精做细“两长”协作依法治河模式,真正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水生态建设中的法律保障作用,共同推动促进临洮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清岸绿、河畅景美,持续巩固提升全县良好的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