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十部分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盯县委“生态立县”战略布局,2022年共办理环境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6件,以公益诉讼能动履职守护临洮的绿水青山。

一是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县委提出的“两山一河”生态修复理念,落实常态化巡河,部署开展了马衔山区域水源地禁牧“清零”专项整治、洮河湿地公园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不定期进行“回头看”等措施,联合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二是坚持精准监督理念,确保办案质效。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经分析研判依法立案审查,在调查取证、事实认定、跟踪核实、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各方面精准把握,通过实地调查、走访相关部门、查阅相关资料、询问证人等方式,认真调查核实,确保案件办理质效,用法治力量维护好河流生态环境。三是以诉促改,做好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对于某镇政府作为行政管理主体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辖区内存在非法占用草地堆放沙石料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提升了检察建议刚性,切实保护了公共权益,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
“民有呼,必有应”。临洮检察将继续抓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机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贯彻绿色发展战略。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主线,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持续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落地见效,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