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最大限度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0年3月成立了“未检工作办公室”,配备了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统一负责涉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办理;以创建巾帼文明岗为抓手,充分发挥女检察官“半边天”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鼓励倡导业务部门女干警在检察办案过程中,紧密结合检察职能,面向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妇女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为全社会营造尊重和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2022年3月第一检察部被县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

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0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和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61件112人,形成了有力震慑;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配合,强化对校园预防欺凌、性侵制度的监督检查,对校园周边环境、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5次,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4份;健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教育从业人员入职资格审查制度,对95名新入职人员进行查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女性涉案嫌疑人案件时,认真审查核实,彰显人文关怀,准确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积极落实未成年人分案处理、分别羁押、亲情会见、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等措施,2020年以来,封存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记录10人次,最大限度挽救了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积极转变司法办案理念,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积极作为,结合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主动找、实走访、拓案源,变“坐等送案”为“上门问案”,对因案致贫的“五类”困难妇女,协同县妇联组织加大救助力度,不断提升救助质效。2020年以来,向4名未成年人、19名贫困妇女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43.0981万元。

积极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行动,使检察履职最大限度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落地见效;充分发挥“检察云课堂”、法治副校长作用,开展送法进校园、进课堂活动,今年以来,向全县42所初、高中及一所职业学校开展授课18场次,受众师生30000余人,切实增强了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养成尊法学法用法的好习惯;突出“3.8”妇女节、“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积极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增强妇女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助力推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