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某镇政府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现依法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决……”这是2022年11月11日临洮县检察院督促整改非法占用草地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开庭现场。

2022年4月,临洮县检察院收到临洮县人民政府移交的某沙厂非法占用草地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经调查核实,该沙厂确实存在非法占用草地堆放沙石料的违法行为,该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而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某镇政府存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形,遂进行立案并向该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清除非法占用草地上堆放的沙石料,尽快恢复当地生态环境,并加强保护土地资源,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临洮县检察院收到该镇政府书面回复称:“已责令当事人对占用草地上堆放的沙石料全面清除,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但是,临洮县检察院在对该案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中发现,涉案沙厂仍在继续生产,至9月再次跟进监督时该沙厂堆放沙石料仍未清理完毕。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做好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临洮县检察院依法向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讼。审理过程中,被诉镇政府责令涉案沙厂对占用草地堆放的沙石料全部清除,最终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支持临洮县检察院诉讼请求,判决本案被诉镇政府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临洮县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秉持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检察公益诉讼能动履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驰而不息,为守护好临洮的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