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李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缪某某危险驾驶案、杨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桑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陈某某危险驾驶案、罗某某危险驾驶案、马某某交通肇事案、汪某某、王某某、苏某某危险作业案、袁某某危险作业案共九起案件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听证会时间
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
14时30分
二、听证地点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五楼听证室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
文峰西路12号
三、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2.参与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并做好防疫相关要求。
3.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安保工作。
4.参会所有人员严格落实临洮县疫情防控政策,且近7日内未出过临洮县,未到过高风险地区。
四、联系方式
电话:0932-2246242
特此公告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