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对屠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赵某某交通肇事案、李某某危险驾驶案、杨某交通肇事案、刘某交通肇事案、王某某盗窃案、马某某危险驾驶案、宋某某危险驾驶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办案民警、值班律师共同参加。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公开听证的目的、意义及听证会的主要事项,我院第一检察部四名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诉讼经过及检察机关拟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该8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罪名、处理意见均无异议,当场表示真诚悔罪,并发表思想感悟,均表示一定会引以为戒,决不重蹈覆辙。随后,听证人员进行了独立评议,认为检察机关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合法,使用法律正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
此次公开听证,以公开透明的方式保障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确保了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进行,积极顺应了群众的司法期待,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