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做法-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365bet手机投注网址_365bet.com游戏奖金_beat365官方入口素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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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动态

        陇西县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做法

        时间:2011-08-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陇西县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

         

        司法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做法

         

            陇西县院以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中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狠抓落实,在机制上力求创新,实现了处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紧迫感和责任心

            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法律监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普便重视和关注,检察机关越来越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信赖和支持。但同时,社会稳定形势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以民生问题为主的人民内部矛盾还比较突出,社会管理和建设面临许多新的课题,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随着高检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指导思想、根本原则和基本方针,进一步细化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质量、效率和效果相统一的角度,增强了在实践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可操作性,全院干警不仅增强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又增强了全院干警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全院干警紧紧抓住机遇,沉着应对挑战,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迫感和责任心进一步增强。

            二、认真分析,区别对待,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检察工作中的正确实施

          (一)坚持“宽”与“严”的有机统一。

            一方面,针对全县刑事案件发案特点,始终保持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等犯罪的严打势头,2011,批捕部门对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的王某等29名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做出了批捕决定,对50件案件在5日内结案,充分体现了“从重从快”的方针,有效打击了犯罪。

            另一方面,依法对轻微刑事案件从宽处理,做到当宽则宽。在对严重刑事犯罪给予严厉打击的同时,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未成年人中一些罪行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做到既有力打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如在办理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时,针对嫌疑人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且在事后达成赔偿协议并积极赔偿,已取得受害者家属谅解等情况,经检察委会研究并上报市院同意后,对嫌疑人王某做了不起诉处理。

            (二)坚持政策指导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统一。

            在坚持严格依法的同时,又注意充分发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检察工作的指导作用,认真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到因案施策,宽严有度;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政策,做到依法有据,宽严合法。强化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和纠正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名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之实的行为,201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撤案3,不捕2,不诉1,确保了依法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三)坚持在检察环节积极贯彻与加强工作协调的有机统一。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贯彻到侦查、审查逮捕、公诉、审判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自觉贯彻执行这一刑事政策的同时,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2011年共召开相关业务联系会5,公诉部门介入重特大案件19,侦监部门介入重特大案件17,争取在工作中统一认识和执法尺度,形成工作合力,协商解决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推动了这一政策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中的全面落实。

            三、立足实际,改革创新,积极探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效途径

            (一)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

            一是实行分案审查专人办理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上,按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人员承办”的原则,由业务精、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组成专门的办案组,负责办理未成人犯罪的案件。在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实行分案审查、分开审理,以适应不同程序的需要和运用不同政策法律的需要。在办案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通过与家长、老师、社区等的沟通了解,掌握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以历,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的针对性,增强教育的效果。

            二是慎用强制措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结合其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在犯罪中处次要地位、起辅助作用的从犯、预备犯,犯罪后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施上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并且根据具体情况能不起诉的做不起诉处理,对确需提起公诉的也对法院做出从轻判处的建议。

            (二)探索建立刑事和解机制

            探索建立刑事和解机制,以更加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成立了由主管检察长、公诉科长和办案人员为组员的刑事案件和解中心,主要是对符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过,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自愿进行和解,犯罪嫌疑人能够切实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被害人要求或同意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小等这样一些情况的案件,在强制措施的适用上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在处理上采取建议撤案、不起诉、建议从轻判处等处理,以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使当事人达成谅解,以免出现案结事未了的情况。如在20103月办理沙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时,针对案件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表示愿意赔偿被害方损失,其家属也表示愿意赔偿被害方损失的情况,办案人员在多次与被害方陇西县金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后,调解中心最终促成了嫌疑人家属与被害方的和解,双方自愿签订了赔偿协议,被害方对嫌疑人表示谅解并书面请求对沙某从轻处理,社会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

            (三)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

            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和可以简化审理的,积极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审理程序,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审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及时同意并向人民法院做出适用的建议,2011年适用简易程序18,简化审理程序31,占受理案件数的50.5%,有效的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

            (四)积极试行量刑建议制度

            在办案中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和重要酌定量刑情节的案件依法向法院提出量刑方面的建议。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2011年适用量刑建议65,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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