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院支持起诉的一起固体废物污染
赔偿案获法院支持
近日,陇西县检察院对一起因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损害公民健康权的人身赔偿案支持起诉后,获得法院支持。该案经陇西县法院调解后,原告获得赔偿。
2010年7月18日,陇西县文峰镇乔家坪村农民许彦林被甘肃陇西凯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电石灰烫伤四肢。先后在陇西县医院、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甘肃明源司法物证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获悉案情后,陇西县检察院一方面支持受害人许彦林向凯华公司以侵害公民健康权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另一方面考虑到该案涉及环境保护问题,相关部门如若监管不到位,极易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再度造成危害,遂会同预防部门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杜绝环境污染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安全。
法院受理该案后,对陇西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内容予以支持,案件经开庭审理后,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主持调解,最终受害人获得赔偿款22000元。
县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对凯华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责令停止向外倾倒电石灰,限期整改。凯华公司在整改中采取三项措施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一是建设专用的电石灰堆放场所;二是与一家新型墙体材料厂签定了供销合同,将所有电石灰全部供应给该企业作为原料回收利用;三是建立固体废物处置台帐,做好日常安全处置。
该案的办理既有效化解了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又使相关环境问题得到了各方满意的处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