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9日,陇西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后振国依法列席陇西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会议由陇西县法院代理院长李瑞军主持,陇西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案件承办人参加会议,陇西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列席会议。
审判委员会会议上,后振国就陇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李某某、康某某等4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从案件定性、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地位及量刑发表了意见,陇西县法院审判委员会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
会上,陇西县法院代理院长李瑞军强调,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检共同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充分体现,对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县法院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共同履行好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
后振国表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相互交流学习的重要平台,希望县检察院和县法院加强沟通交流,形成监督与配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