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防疫工作所需,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陇西县检察院干警以24小时轮班的方式在包抓小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小区管控措施。
10月25日凌晨,张某某醉酒后在包抓小区防疫值守点拒不配合值守人员查看行程码、健康码和测量体温的要求,期间出言辱骂值守人员,强行拿走值守点配备的测温枪,严重影响了值守点的正常秩序,值守人员劝说无果后,只好拨打110报警。

让值守人员感到欣慰的是,张某某酒醒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值守点工作人员送来致歉信,诚心悔过,并捐赠了两箱方便面以表歉意。
检察官温馨提示,疫情防控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强闯防疫卡点的,不构成犯罪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