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省、市、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四)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对县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十)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对县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分流;负责机关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工作。
(十二)负责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开展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基层院建设以及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三)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十四)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实施县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共有机关内设机构8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1407.6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减少484.69万元,下降25.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2022年度预算人员经费收入较2021年增长57.69万元;2.为厉行节约,2022年度预算公用经费收入较2021年减少10.66万元;3.2022年度预算项目收入较2021年增长13万元;4.2022年度无其他收入预算,较2021年减少551.19万元;5.2022年度上年结转收入预算6.47万元,较2021年增长6.4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01.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47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407.6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减少484.69万元,下降25.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2022年度预算人员经费支出较2021年增长57.69万元;2.2022年度预算公用经费支出较2021年减少10.66万元;3.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较2021年增长13万元;4.2022年度无其他资金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551.19万元;5.2022年度上年结转经费支出预算6.47万元,较2021年增长6.47万元。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1222.8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83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38.3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89.60万元。
6.转移性支出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01.2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1105.2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7.03万元,增长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2022年度预算人员经费支出较2021年增长57.69万元;2.2022年度预算公用经费支出较2021年减少10.66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96.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3.00万元,增长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预算186万元,较2021年度增加13万元。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3.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57万元,与上年持平。2022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20次,接待人数257人,经费总额2.57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预算金额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4.培训费2.27万元,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143.3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0.82万元,增长27.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增加,相应地增加了对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等费用的预算,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预算无非税收入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2.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4.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3.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014.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628.88平方米,价值1459.91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价值121.28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505.94万元。2022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90.62万元。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其他项目1个。
1.项目名称: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
2.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公装备采购费、检察业务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印刷费、差旅费等支出,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行。围绕检察机关“监督、审查和追诉”三大职能,从服务中心大局与聚焦主责主业出发,认真抓好六项重点工作,为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有力物质保障。
3.立项依据:根据最高检“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及发展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相关要求,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强化后勤服务保障为着力点,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以保障有力、干警满意为目标,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强化管理,全面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整体效能。
4.实施主体: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5.实施周期:2022年全年
6.实施计划:2021年9-12月,申请项目预算,设立项目绩效目标;2022年1-12月,按照全年工作计划及实际业务,合理分配资金,实施项目。
7.年度预算安排:110万元
8.预期总体目标:合理配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围绕“六项重点工作”、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办案经费保障;加强智慧检务保障工作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及时更新办公办案设备,提高服务保障“四大检察”、“十项业务”的检察装备配备水平;按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接受组织、个人或社会团体监督。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1年度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380万元。
2021年度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规定,通过科学规范制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围绕“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开展工作。2021年度项目资金支出执行率98.3%,完成了总体绩效目标,并积极开展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296.0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96.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2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单位支出预算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陇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表
2.陇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