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闫某某信用卡诈骗一案在陇西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陇西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回顾:2017年被告人闫某某先后在陇西县两家银行申请办理了两张信用卡。从2017年12月份开始,闫某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持其名下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截止2021年11月案发,闫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共计5万余元。后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闫某某均不能归还恶意透支款项。
庭审中,闫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他提醒持卡人要量力而行,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恶意透支信用卡,以免给自己和家人造成遗憾。
检察官提醒: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