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参照《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根据省、市、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四)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对县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十)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对县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分流;负责机关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工作。
(十二)负责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开展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基层院建设以及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三)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十四)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实施县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