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检察大数据战略,以大数据思维引领检察监督提质增效,6月20日,陇西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学习高检院《大数据拓展法律监督的实践与思考》专题授课视频,并开展学习研讨。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林少波主持会议,全院干警参加。

视频讲座中,翁跃强同志围绕为什么要运用大数据拓展法律监督、如何创建法律监督模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并以办案实例讲解了“要素筛查”、“数据碰撞”、“关联分析”等创建监督模型的方式,使全院干警对运用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有了新的认识。
会上,各部门负责人围绕在大数据环境下检察人员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借助大数据资源拓展监督线索,从而实现最大监督效能等方面开展研讨交流。干警们充分认识到,检察大数据战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表示,将不断结合办案实际,充分应用大数据思维,不断提高借助大数据拓展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模式、创新监督方法的能力,以能动履职提升陇西检察工作质效。
第一检察部 陈元瑞:“面对好的经验,我们要结合自身实际主动作为,熟悉、理解自己的业务,在刑事案件中全链条归集公安机关前端数据,树立调查、问题意识,发现案件规律特征,统计异常数据,全面、系统监督,打破数据壁垒,挖掘类案。新时代、新技术、新要求、带给检察工作的是挑战,也是机遇。我们要主动跟上,适应信息化大势,提升员额检察官积极参与和自身的获得感,发挥基层检察官的创造力,促进陇西检察监督工作迈向大数据时代。”
第二检察部 康新文:“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深化大数据运用要打破固有的等案上门被动监督思维模式,以大数据思维为引领,推动监督办案理念的转变。要在个案办理中发现可能存在的同类问题的苗头性倾向,辅之以数据分析,实现由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转变。要树立系统思维,不局限于就案办案,重在从案件办理中发现反复出现的规律性问题,找出执法司法、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系统性漏洞,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实现由就案办案到促进社会治理转变。”
第三检察部 范金萍:“通过聆听授课,我第一次深刻认识了大数据思维的重要性。授课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几个方面都选了非常具体、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通过一步步分析案件的办理,我第一次感受到了大数据的强大作用。授课中讲到的每一个案件办理过程,都让我深切的感受到,要从一个点带到一个面,进而发现类案,从而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推进社会治理,其实最首要的一点就是检察人员的大数据思维,通过大数据思维,由点及面,一层一层深挖线索,从而带出一个领域或一个社会治理面的问题,切实推动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的解决。”
第四检察部 杨忠祥:“检察监督目的,在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促进社会治理,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检察力量。所以我们始终要提高站位,用好大数据监督手段,把着眼点放在解决社会治理难点问题上,放在构建社会治理有效机制上。通过探索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模式,遵循个案办理——发现规律,进行类案监督,发现问题,进而进行系统治理路径,和政法机关、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在社会治理中,用我们法律监督的牵引力,向职能部门借力,最后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得到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
第五检察部 张佳丽:“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的重要举措。我们每一位检察干警都应该切实增强掌握运用大数据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主动适应新时代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的具体要求,树牢大数据思维和大数据理念,将提升大数据意识和提高运用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充分运用信息化推动构建“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新格局,提升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法律监督质效,以“数字革命”推动新时代检察事业新发展。”
检察大数据战略是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的重要举措,陇西县检察院将不断增强深入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构建“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的检察监督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