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语!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行至五周年!
数读公益诉讼检察这五年

五年来,陇西县检察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200件。其中2018年受理15件,2019年受理34件,2020年受理37件,2021年受理56件,2022年1-7月受理58件。共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75份,行政机关回复率100%。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调解结案3件。提起了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
将“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引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实践,在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地下水源保护中体现了检察担当。通过办案共督促追偿生态环境补植补造资金36750元,督促补植林木91174株,督促恢复被占用的林地10余亩,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0余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34000余吨,督促整治造成污染环境企业、养殖场23个,督促安装计量设备封存自备水源井134眼。
大气污染防治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了全省首例大气污染防治公益诉讼系列案,被评为2020年全省公开听证典型案例。督促办案45家产生油烟的炒菜馆、火锅店、麻辣烫店、烧烤店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督促取缔无照煤炭经营户和规划外经营户128家,查处私拉乱分煤炭行为28次,查处不合格煤炭案7起。督促储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装置2个,进一步改善了大气环境质量,赢得了党委政府的支持。
“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按照最高检《关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县范围内小饭店经营不规范、“直饮水机”存在饮用水安全隐患、网络外卖平台信息公示不全和农家乐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设施经营单位6家,规范辖区内农家乐和烧烤店等餐饮单位7家、查处桶装水销售公司2家、规范网络外卖平台入驻商家197家。提起了全市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追偿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惩罚性赔偿金17340元。
服务河流管理联动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联合县河长办印发《关于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服务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服务河流管理联动工作机制,运用公益诉讼和刑事司法力量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开展检察长带队巡河、部门联动巡河108次。针对排查发现的非法排污、挤占河道、乱堆垃圾和非法采砂等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封堵、并网入河雨污混排口7处,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0余公里,督促整治河道内违规采砂点4处,清理乱堆砂石料20万余方。
涉刑人员养老金监管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针对国有财产流失,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收回被违规领取的养老金11万余元。并主动联系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座谈会,就今后如何形成涉刑人员数据共享、信息报送、资金追缴、情况互通、案件衔接进行了座谈研讨,并联合制定印发了《陇西县涉刑人员养老金监管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暂行办法》,明确了涉刑人员信息报送、资金追缴和恢复发放等相关问题。
非法开采生态环境修复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根据省检察院关于生态保护的部署要求,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以解决矿山、采砂厂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与陇西县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非法采砂及矿山开采生态环境修复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排摸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行为7处,发出检察建议7份,推动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互促互进,实现监督经常化,措施长效化,成效持久化,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积极稳妥探索办理公益诉讼“等”外案件

开展了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合向全县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各文物使用单位印发《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督促维修管护国有文物5处,办理了全市首例英雄烈士纪念塑像维修保护案件,督促维修管护英烈纪念塑像1座。针对县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的公益受损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指导42个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车充电位置110处,插口数量1366个,助推7个高层住宅小区安装电梯阻车系统140部。办理的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利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省检察院召开的公开听证新闻发布会上被评为全省三大公开听证典型案例。
公益保护、担当有我
今后,陇西县检察院将以“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当地百姓解难永远在路上”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致力于做好生态环境和食药安全的“守护者”、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监督人”、国有文物保护和英雄烈士荣誉的“扞卫者”、安全生产和个人信息的“维护者”、润物无声的“普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