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下设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案件管理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科、侦查监督科、刑事执行监督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纪检监察科、未成年人检察科、公诉科、政工科、办公室、法警大队等15个科室。共有职工71人,其中:在职61人,退休10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其他事业单位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无其他事业单位。
(四)派驻机构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共设有文峰检察室、首阳检察室、菜子检察室、福星检察室、通安驿检察室等5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陇西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收入67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9.22万元。预算支出679.22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7年省财政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9.22万元,与2016年609.81万元相比,增加69.41万元,增长11.38%。主要原因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后分类人员工资、退休养老金提标政策。
(二)项目支出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无项目经费预算。
(三)非税收入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无非税收入预算。
(四)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公共安全行政运行支出631.07万元,较2016年563.36万元增加67.71万元,增长12.02%,主要原因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后分类人员工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5万元,较2016年46.45万元增加1.7万元,增长3.66%,主要原因是落实退休养老金提标政策。
四、部门“三公”经费和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编制范围为本级单位,共14.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58.63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二)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98万元,与2016年相比较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较无增减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与2016年相比较无增减变化。
(三) 政府采购情况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7万元,其中:采购侦查装备预算40万元、采购安全保卫系统预算70万元、检察信息化建设27万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4日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
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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