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根据省、市、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四)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对县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十)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对县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分流;负责机关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工作。
(十二)负责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开展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基层院建设以及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三)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十四)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实施县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事项。
二、机构设置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共有机关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另有派驻乡镇检察室5个。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1892.3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0年预算增加372.82万元,增长24.5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2021年度预算人员经费收入较2020年增长49.53万元;2.2021年度预算项目收入较2020年增长9万元;3.2021年度计划开展改扩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办案工作区等办案用房项目,预算其他收入551.19万元;4.为例行节约,整体压缩“三公”经费,2021年度预算公用经费较2019年减少4.1万元;5.本年度无上年结转收入预算,较2019年减少232.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41.18万元,其他收入551.1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892.3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20年预算增加372.82万元,增长24.5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2021年度预算人员经费支出较2020年增长49.53万元;2.2021年度预算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较2020年增长9万元;3.2021年度计划开展改扩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办案工作区等办案用房项目,项目支出增加。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745.1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3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1.0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4.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1.1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058.1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5.43万元,增长4.4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2021年度预算人员经费收入较2020年增长49.53万元;2.为例行节约,整体压缩“三公”经费,2021年度预算公用经费较2019年减少4.1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8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万元,增长3.2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预算110万元,较2020年度增加9万元。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2.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5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8万元,下降3.02%,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压减公务接待支出。2021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20次,接待人数257人,经费总额2.57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42万元,下降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2.2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26万元,增长下降10.2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控制职工外出培训次数,压缩培训费支出。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112.5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66万元,下降3.98%,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2021年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及其他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机关运行费用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12.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74.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909.6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628.88平方米,价值1459.91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 辆,价值146.36万元,其中2辆已划转县监察委,尚未办理资产处置手续。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506.69万元。2021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802.51万元,其中单位各内设机构购置办公设备21.9万元,主要为检察工作网配套打印扫描一体机,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1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其他项目1 个。
1.项目名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2.项目概况:该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围绕检察机关“监督、审查和追诉”三大职能,从服务中心大局与聚焦主责主业出发,认真抓好“服务发展经济、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维护稳定以及公益诉讼、司法改革”六项重点工作,为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有力物质保障。
3.立项依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资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行政(2017)111号);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等。
4.实施主体: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5.实施周期:2021年全年
6.实施计划:2020年9-12月,申请项目预算,设立项目绩效目标;2021年1-12月,按照全年工作计划及实际业务,合理分配资金,实施项目。结合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和年度实施计划,合理配置资源,向财政部门提出本部门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需求;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本系统业务装备的政府采购工作。
7.年度预算安排:173万元
8.预期总体目标:合理配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围绕省检察院“六项重点工作”、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办案经费保障;加强智慧检务保障工作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及时更新办公办案设备,提高服务保障“四大检察”、“十项业务”的检察装备配备水平;按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接受组织、个人或社会团体监督。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284万元。
2020年度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规定,通过科学规范制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围绕“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开展工作。2020年度项目资金支出执行率100%,完成了总体绩效目标,并积极开展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8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项目。2021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利、政府信用、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性资金。
2.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3.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陇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2.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5日
附件1: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绩效目标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