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检察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托司法救助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军人军属、残疾人、未成年人等重点对象的精准救助,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大局、落实拥军优属责任、关心关爱弱势群体的政治担当,司法救助已成为陇西县检察院为民办实事,服务老百姓的民心产品。

一、“救助上门”助推乡村振兴。为向农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救助服务,检察干警下沉乡镇村社,变“上门求助”为“上门救助”,对农村贫困当事人全面排查,有效转变了过去“被动”受案或救助不及时的情况。对排摸出的司法救助线索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审查,确定救助方案,在发放救助金后,落实后续帮扶措施,将困难群众扶上马,送一程。近四年救助扶贫对象24人,发放救助金88万余元。
二、“拥军优属”凸显人文关怀。中央政法委、最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下发后,陇西县检察院及时与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排摸是否有遭受违法犯罪或者民事、行政侵权,无法通过诉讼、仲裁获得有效赔偿、补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退役军人,向困难退役军人罗某发放救助金3.5万元。
三、“救困救智”关爱未成年人。充分考虑未成年受害案中,由于未成年心智不健全,容易产生心理阴影,甚至发生抑郁,严重影响学业的情况,发挥主导作用,坚持经济与定神双重救助。根据被害人身心特点实施心理关注,通过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等方式有效化解矛盾,在物质救助为主,法律援助、思想疏导、宣传教育齐落实中,让被害人感受到司法关怀,重振生活意志,重振生活信心。
四、“扶贫扶志”暖心残疾人士。积极与乡政府、村委会联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受害人或家庭,尽可能的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政府的温暖。救助过程中做到因案施策,注重“扶贫”与“扶志”结合,经济救济与心理抚慰齐发力,通过救助传递司法温暖,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
五、“雪中送炭”救急救困救难。高度关注命案带来的严重后果和给刑事被害人近亲属带来的致命伤害,实施“命案关怀”,提出除特殊情况外,将所有命案全部纳入救助案件线索,无论是否提出救助申请,全部主动逐案进行审查、走访和调查核实,力争第一时间通过司法救助缓解因案件发生给被害人家庭带来的巨大伤害。如:莫某某投毒案中,许某某一家被毒死2人,莫某某被执行死刑致赔偿金无法到位,陇西县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金3.2万元。
“重点人群的重点救助对解决案件受害人的生活困难起到了重要作用!使案件当事人对国家的司法制度产生认同,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将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化解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涉检涉诉案件的发生,司法救助已成为陇西县检察院联系困难群众的“直通车”“联心桥”。陇西县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董汉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