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西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和解制度作用,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同学之间的故意伤害案。
2021年4月7日21时许,未成年高中生小何与被害人小候在教室内因琐事发生争执。下晚自习后,双方发生厮打,二人撕打到教室窗户旁边时,小候被小何撕住推着碰到了教室窗户玻璃,玻璃被撞碎后,小候左脸被划伤。经鉴定,小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陇西县检察院从化解矛盾,息诉息访和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出发,及时做好被害人的安抚、稳控工作。同时,对小何多次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指出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并对其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各种利弊进行分析,使小何及其家属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促其认罪悔过,并递交了认罪悔过书,同时做好了赔偿准备。为促成双方和解,承办检察官邀请援助律师参加调解,经过耐心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赔偿4万元的协议,小候同意谅解,并表示希望不再追究小何的刑事责任。
鉴于该案的发生被害人过错在先,小何系未成年人,且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救治和赔偿,且已取得谅解,二人又系同窗,陇西县检察院决定对小何不起诉。
该案的成功办理,既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修复了同窗关系,被害人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是陇西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及双方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生动实践,是刑事和解制度修复社会关系、提高司法质效、推进社会和谐的充分体现,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