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陇西县院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特殊时期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更加注重非常时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坚持疫情防控和未检工作两不误,全面履行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职责。
一是定目标建机制,推进未检专业化。院领导高度重视未检工作的发展,围绕上级院决策部署,依托“858”工作机构,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建立了“四项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责。要求未检办案组专办未检案件,不兼办其他案件,对内单独考核管理,对外以“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着力解决基层未检工作“专人不专”问题,确保了未检专业化。
二是发挥主导责任,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案件办理中程序的分流作用,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犯罪,依法积极适用不批准逮捕,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在2020年1月至3月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不批准逮捕1件1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相对不起诉1件1人,提起公诉2件3人,均全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教建议和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调整方案,做好日常监督帮教。针对年初发生的疫情,取消外出类帮教考察工作及定点报到帮教活动,及时调整帮教方式,将面谈、书面汇报等帮教方式改为电话、微信、QQ等方式进行。未检检察官与帮教对象的监护人保持联络,全面了解掌握帮教对象日常表现情况,并且以打电话的方式要求帮教对象与未检检察官及时沟通,提醒帮教对象遵守关于防疫的各项规定,减少外出;并督促帮教对象加强学习,要求每周做好学习笔记,每月将思想汇报用快递的方式邮寄给承办检察官,确保平安、健康度过疫情防控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