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岷县院积极探索、“五举措”即落实主体责任,把握环保工作大局;狠抓工作短板,检察长带头攻坚克难;善用监督形式,加强违法打击力度;强化协调配合,实现案件信息共享;注重宣传引导,提高民行工作知名度,狠抓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件,提起诉讼案件1件。涉及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草原资源保护、国有资源破坏等领域,国土、水务、环保等多部门涉案,打开了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局面。
该县院强化主体责任,以民诉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为重点,深入分析本地区涉及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和发案趋势,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落实主体责任,以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为理念,坚决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危害生态环境的民事行政案件,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由一把手负责,检察长亲自带头找问题、深剖析、严落实,将检察长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作为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重要手段,切实发挥了检察长在解决分歧、排除阻力中的协调作用和具体案件中的领导作用。注重利用诉前程序,科学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监督方式,防止环境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基于经济利益和地方保护不作为、乱作为。同时,加强对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等行为的诉讼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履职或支持起诉,对不依法履职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于因环境污染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损害案件,支持相关当事人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及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5年以来,以“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
等专项行动为抓手,结合全县开展的“全域无垃圾创建活动”,该县院先后走访了国土、环保、水务、药监、畜牧、部分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寻找监督案源,共发现行政违法案件线索6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同时,该县院通过广播电视台、该院“两微一端”以及农历5月17交流会、“大沟寨庙会”、乡镇逢集日等平台大力宣传《甘肃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和民行工作宣传资料等,为进一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