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要求,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第四季度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如下:
2022年第四季度,岷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体检察人员如实记录过问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件,其中院领导填报2件,其他干警填报3件,填报事项全部为监督办案、反映情况或过问了解,均未发现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形。
在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下,岷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做好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加大“三个规定”宣传,持续提升社会公众知晓率,增强干警“逢问必录”的自觉性,促进检察人员更加公正廉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法治环境,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