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文 件 之 九
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3日在
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后振国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按照“以加强党建为根本,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业绩考核为抓手,以队伍建设为保证”的总体工作思路,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一、推进平安岷县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抓手,强化源头治理,积极推进平安岷县建设。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221件321人,其中批捕138件193人、不捕83件128人,不捕率39.9%;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24件387人,其中向县法院提起公诉293件348人,上报或移送其他院审查起诉22件24人,不起诉9件15人,不诉率3.8%。依法精准打击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32件37人,起诉“两抢一盗”等侵犯公民财产案件73件94人,起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11件111人,起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56件79人,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4件17人,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件10人,分别占提起公诉人数的10.6%、27.1%、31.9%、22.7%、4.8%、2.9%,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矛盾化解、促进和谐中的特殊作用,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案件决定不批捕37件5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决定不起诉7件12人。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和信访受理入口,共接待来访群众138人次,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41件。严厉打击侵害弱势群体犯罪,如在办理一起社会青年拦截、殴打高三在校学生造成轻伤的案件中,综合考虑到犯罪情节恶劣且致使被害人无法参加高考,遂以寻衅滋事罪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心救助,报请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5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控告申诉检察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把风险防范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在拟作不立案、不起诉等决定前,制定个案风险预警预案,认真评估研判,对相关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和释法教育。坚持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6件22人,审查后不批捕5件9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4人,开展社会调查12人次。结合“七五普法”、“法律七进”等活动,开展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巡讲工作,选派检察官开展普法宣传、法治宣讲活动12场次。全力抓好党的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努力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优化廉政环境,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行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增强政治自觉,坚决落实改革举措。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改革决策部署。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干警正确面对改革、坚决支持改革。全力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确保机构、职能顺利划转。严格按照规定处置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利用转隶之机截留侵吞赃款赃物。认真梳理现有制度规范,统筹做好相关制度立、改、废工作,全面配合完成监察改革工作任务。
(二)保持工作定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面对转隶改革关头,保持政治定力,持续发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做到了思想不乱、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件14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7万余元。坚持把群众关注点作为办案工作着力点,其中重点查办涉农、教育领域贪污案件5件11人,查办国有和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挪用公款案件2件3人。
(三)强化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专项预防。坚持惩治和预防并重,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145场次、职务犯罪分析4件,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477次。积极推进专项预防,开展“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先后对渭武高速等7个重大项目以及润宇建安、方正草业等5家企业开展预防服务,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持续推进“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加强涉农资金监管,联合县扶贫办对全县2017年度1.86亿元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联合邮政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利用邮政部门渠道优势,多形式宣传廉政理念和廉政文化,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三、维护公平正义,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强化政治担当,深耕监督主业,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强化对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14件22人,监督撤案3件3人,纠正漏捕3人,追加漏犯4人,追加漏罪14起,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93份。针对未告知权利义务、超期羁押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15份。认真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结合全县非法开垦草原、非法占用农用地专项治理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审查认为已涉嫌犯罪的10起案件,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审查法院刑事生效判决裁定290件。
(二)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维护群众利益。共办理民事申诉案件3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件。深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情形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4份。全面履行公益诉讼⑴职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促进政府依法履职。配合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工作,专题汇报履职情况,得到充分肯定。在县电视台集中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并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200份,扩大公益诉讼工作社会知晓度。
(三)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维护法律权威。加强社区矫正执行的监督,集中对各乡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察,针对社区矫正中未调查评估和脱管漏管问题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开展监管场所安全检查32次,发现安全隐患12起,口头提出纠正8次,发出《检察建议书》10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⑵案件9件9人。及时掌握在押人员羁押期限,防止超期羁押现象发生。深入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10人,并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积极配合县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对9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依法批捕起诉。
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强化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落实法律规定抓规范,促进严格司法。以规范化为标准,以专业化为方向,提升检委会规范化水平,积极开展全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委会子系统试点工作,被省院评为“2016-2017年全省检委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在司法办案中充分尊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荣誉称号。严格执行提请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审查、法律文书说理、重大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不诉案件听取当事人意见等机制。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中心、检察服务中心以及办案工作区的作用,分离使用接待、办公、办案场所,确保办案工作流程规范、合法。
(二)强化内部监督抓规范,促进公正司法。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部门自查、案件质量评查,从969个案件中排查出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执行办案规定不严格等问题188条,制定责任清单并坚决落实整改。规范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卷宗系统的使用管理。紧盯办案流程,针对执法不规范问题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2份。严格执行执法档案、“一案三卡”、⑶警车警械等监督管理规定,强化执纪问责,开展检务督察⑷15次,通过谈话提醒、通报批评等方式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有效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深化外部监督抓规范,促进文明司法。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定期向县委、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3件并及时回复办理结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推进检务公开,多渠道公布法律文书542份、案件信息771条,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发布检察信息1180条,有效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和亲和力。
五、强化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新检察管理,延伸监督触角,不断培育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落实司法改革措施,队伍活力持续增强。建立运行新型办案组织,择优选任高素质员额制检察官18名,设立独任检察官办案组⑸13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⑹6个,共办理各类案件499件,其中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69件,占办案总量的14%。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要求,科学划分司法办案系统权限,构建制约有力、监管到位、责任落实的监督体系。人员分类管理和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制定实施《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实施方案》、《内设机构改革试行方案》,整合14个内设部门为8个机构,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检察队伍活力持续增强。落实单独职务序列⑺改革,完成检察官等级评定晋升、工资套改和发放工作。
(二)推进全面从严治检,锻造优良工作作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新任务,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结合“明查暗访督查年”、“三查三治”、“三纠三促”等活动以及检察队伍实际,开展“讲政治、严纪律、明规矩、知底线”专项整治活动,聚焦主体责任,强化自身建设,集中查摆纠正干警作风问题50余条。开展系列文化育检活动,不断丰富干警文化生活。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84人次,不断提升干警综合素能。结合办案,引导干警开展理论研究,其中省市级刊物采用8篇,并在各类媒体发表检察新闻宣传作品89篇。完成2017年度全省政法系统重点调研课题一项,上报的关于界定“退耕还林补助款”性质的法律适用请示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答复。
(三)延伸监督触角,服务基层发展。深入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严格按照“八有”建设标准⑻和“1+2”人员配置模式⑼完成检察室组建工作。通过业务培训、设备采购、出台制度等措施,提升检察室规范化水平。探索“两所一庭”监督新模式,走访巡查派出所32次,开展派出法庭审判、调解活动专项监督18次,专项监督司法所社区矫正230余件次。强化涉农资金监督,督促乡镇公开惠农项目资金7150万元。深入乡村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54场次,化解矛盾纠纷32件次,受理群众举报19件次。全力抓好脱贫攻坚工作,1名干警被评为“全县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各位代表、同志们, 2017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全面推进,并得到上级院的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人大的坚强领导和依法监督,更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有力监督。在此,我代表岷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回顾2017年的检察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必须始终坚持宪法定位,树立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的理念,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服务保障大局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树立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司法理念和担当精神,保持检察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必须坚持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进从严治检,培育和践行检察职业精神,不断增强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存在差距,刑事诉讼监督还不够有力,民事行政监督存在薄弱环节。二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对新常态下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研究不够深入,检察服务手段相对滞后,乡镇检察室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是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办案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司法不规范不文明现象还时有发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亟待提高。四是改革后新旧办案机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调适的还不够到位。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同志们,2018年,我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生态、药香、平安、文明、小康”新岷县建设,聚焦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是要在强化党的建设上迈出新步伐。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积极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把十九大精神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做到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形成科学定责、具体明责、严格考责、压力传导的党建工作落实链条。高度重视班子能力建设,强化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二是要在服务保障大局上推出新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网络电信等新型犯罪,着力加大破坏市场经济犯罪查处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集中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机制,围绕乡镇检察室接访、监督、服务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服务乡镇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继续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是要在推进法治岷县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坚持宪法定位,积极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法律监督新形势,构建法律监督新模式。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全面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视频等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是要在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中树立新形象。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思想、展现新形象、实现新作为,打造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新时代检察队伍。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四个意识”,严守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加强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纪律规矩经常性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养成纪律自觉。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理念,加强案件管理,推进检务公开,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积极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发挥检察职能,努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全面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为岷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 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⑴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⑵羁捕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依法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诉讼监督措施。
⑶一案三卡: 指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逐案制作和发放《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的一种内部监督制度。
⑷检务督察:指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执法办案、检风检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
⑸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即一名检察官带领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从事办案活动,独任检察官对检察长负责,在职权范围内对办案组织承办的案件或事项作出决定的司法办案组织。
⑹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主任检察官作为办案组负责人承担案件的组织、指挥、协调以及对办案组成员的管理等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并对检察长负责,其他检察官在主任检察官的组织、指挥下从事具体的办案活动的司法办案组织。
⑺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是指按照中央《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突出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让检察人员更加专业化、更具职业认同感。
⑻“八有”建设标准:省检察院要求,派驻乡镇检察室要严格按照有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设备、有平台、有制度、有机制、有档案的标准组织建设。
⑼“1+2”人员配置模式:省检察院要求,派驻乡镇检察室要严格依照1名主任+至少2名辅助人员的模式配置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