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公告
即日起在岷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岷县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
(二)报名(2021年12月13日—12月16日)
报名地点设在岷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机关大楼206室),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报名时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岷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岷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岷县检察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社区公章。
(三)初审和考察(2021年12月17日至19日)
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资格。考察结束后按照选任名额1:1.2的比例产生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本院党组;考察合格人数未超过选任名额的1.2倍的,将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直接上报本院党组。
(四)确定和公示(2021年12月20日至22日)
本院党组专题会议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并及时征求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对拟选人员意见。拟任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岷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岷县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本院根据公示情况,作出第一届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在岷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岷县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选任为听证员的,由岷县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地址:岷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机关办公楼二楼206室)
联系人:周维强
联系电话:0932—5920064
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