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接受中共岷县委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动接受其监督。
(二)接受定西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三)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审查起诉。
(四)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和监管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并对审判机关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办理刑事抗诉、民事行政提请抗诉工作。
(五)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检察枝术工作。
(七)掌握社会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九)负责开展与检察业务相关的调研工作,提出司法建议。
(十)负责其它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岷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岷县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下属单位预算。具体包括11个内设机构和梅川、寺沟、十里、中寨、闾井5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0.1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10.70万元,增长17.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省属之前县级财政未保障全院干警养老保险补助部分,住房公积金比例由省属之前的10%调整为1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0.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750.1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10.70万元,增长17.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省属之前县级财政未保障全院干警养老保险补助部分,住房公积金比例由省属之前的10%调整为12%。。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由省检察院统一安排后,由财政拨付。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603.0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0万元,增长0.2%,基本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9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9万元,减少4.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中该科目列支了退休人员工资,而2018年预算中该科目中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退休人员工资由县级财政发放。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36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该项目首次纳入预算,与地方财政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4.住房保障支出40.77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该项目首次纳入预算,与地方财政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本部门不涉及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 0%。
2.公务接待费1.0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69万元,增长176.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在我院未上划前,县级财政未按照相关标准拨付,省属之后按相关标准进行了接待费用的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08万元,减少35.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县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单位车辆由原来的7辆减少为4辆。
4.培训费2.5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42万元,下降14.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合理安排人员学习、培训,该项支出减少。
5.会议费0万元, 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38.24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56万元,减少6.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4.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755.6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7221.2平方米,价值 2961.74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价值153.3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可解释。
附:部门预算公开表
岷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