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岷县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强化外部监督,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出庭案件跟庭办法》的要求,邀请人民监督员申红莉、李萱妮旁听了被告人魏某某、刘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对检察官出庭公诉进行了全程监督。

庭审中,检察官依法宣读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论证定罪及量刑,同时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被告人魏某某、刘某当庭认罪并表示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检察人员出庭、举证、质证、定罪、量刑等环节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并填写了《岷县人民检察院征求评议意见建议表》,同时对我院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做法给与了充分的肯定。

邀请人民监督员出庭监督公诉是检察机关转变司法办案理念,也是检察履职的重要方式。接受外部监督收集意见建议是一项制度创新,人民监督员从群众的视角以朴素的法治价值观提出监督意见,使检察履职更接地气,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办案过程的透明度,提升检察公信力。
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制度。
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6年07月14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2019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实施《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2016年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同时废止。
人民监督员由人民群众通过特定程序选任,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据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过去,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对象是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整体转隶后,原来的监督对象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根据形势发展,及时调整思路,落实法律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