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人民检察院
岷检发政字〔2021〕31号 签发人:史鹏飞
关于对吴睿婕等4名同志安排工作岗位的通知
各部门:
接岷组干字〔2021〕62号通知,经2021年11月15日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安排:
吴睿婕同志到第一检察部工作;
马瑞珺同志到第三检察部工作;
马秀燕同志到政治部工作;
冯文丽同志到办公室工作。
特此通知。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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