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针对部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办案权责和流程不了解,不能依法、有序、理性申诉等情况,我院积极探索推行民行申诉风险提示书制度,通过向申诉人送达《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申诉风险提示书》,对可能出现的申诉风险进行书面提示,引导申诉人依法有序、理性申诉,合理预期申诉处理结果。
我院《风险提示书》详细列举了人民检察院对民行申诉依法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审查、终止审查以及不予抗诉、不提请抗诉的具体情形,方便当事人自行对照检查,理性作出是否继续申诉的决定。同时,还告知当事人发现涉嫌违法办案的检察人员,可以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检察机关投诉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等事项。
截至目前,我院已向申诉人送达《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申诉风险提示书》31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引导当事人合理预期申诉处理结果,降低息诉工作难度。我院在办理杨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时,申诉人杨某因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希望提起抗诉,使法院改判以维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该院民行科通过《风险提示书》向申诉人释明检察机关除了抗诉,还可能作出不抗诉等不利于申诉人的决定,杨某在了解检察机关办案流程和权责后,表示接受可能出现的不利决定。该案中《风险提示书》的运用,使当事人在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时,合理预期处理结果,从而在源头上避免因最终处理结果与申诉预期不符而出现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二是提醒当事人理性对待申诉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针对一些当事人在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或在收到《民事行政检察立案决定书》后,不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等工作,导致出现对自己不利结果的情况,该院通过送达《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申诉不影响执行等具体法律规定,及时提醒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或者另行提出诉讼,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明确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协助义务,促使当事人依法、有序、理性申诉。针对部分当事人既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又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情况,《风险提示书》指出当事人应当书面注明是否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级检察机关是否作出过不立案、不抗诉决定等内容,防止产生多头申诉、重复申诉。另外,《风险提示书》还明确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能够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通过强调当事人的协助义务,促使当事人依法、有序、理性申诉,不断提高民行检察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