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换押时间需不需要在换押证上注明、送达回证中的送达地址是否要填写完整……”人民监督员路永峰一边翻阅卷宗材料,一边与承办检察官交流。
4月22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官对第一季度应归档案件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评查以自查自评、交叉评查的方式进行。人民监督员路永峰、李文胜、张月珍受邀参加案件质量评查。
评查会上,3名人民监督员围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及控告申诉信访矛盾化解等重点工作,随机抽选9件已办结的案件进行专项评查,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向承办检察官反馈并交流探讨。人民监督员表示,通渭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外部”监督力量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不避短、不遮丑,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自信和担当,充分保障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知情权,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人民监督员公正、有效履职。
今后工作中,我院将持续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断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助推司法办案质效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