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杜某某、侯某某、刘某某提起公诉。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有人为攫取利益,置法律于不顾。被告人刘某某将其收购的一头病驴转手卖给被告人杜某某,杜某某将该驴宰杀后又卖给某酒楼。被告人侯某某将其伺养的一头病死的牛卖给了杜某某,杜某某将该牛宰杀时被当场查获。
经通渭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官方兽医认定,本案中的病驴、死牛为检疫不合格的病畜、死畜,不能屠宰销售食用,已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被告人杜某某等人以谋取利益为目的,无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规定,在明知的情况下收购销售死因不明的驴肉、牛肉,杜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经审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